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风雪边关路 千里送温暖******
春节前夕,本报记者随西部战区机关工作组看望慰问边防哨所官兵——
风雪边关路 千里送温暖
■本报记者 彭 亮 通讯员 彭小明
“穿上这身装具,站哨巡逻冷不冷?”春节前夕,记者随西部战区机关工作组来到海拔5380米的神仙湾哨所,看望慰问一线执勤官兵,为大家办实事解难题。工作组成员摸了摸战士身上的新式装具,嘘寒问暖细致入微。
边防哨所节日战备准备得怎么样?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成效如何?工作组领导告诉记者,近年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高度重视边防建设,军地各级相继推出一系列惠军利兵举措,边防一线练兵备战、官兵生活条件等发生巨大变化。为进一步解决边防官兵训练执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西部战区按照“突出边防一线、倾斜艰苦地区”原则,专门抽组训练、政工、保障等要素,成立联合工作组,赶在春节前赴边防哨所看望慰问官兵,深入做好保生活、保战备工作。
翻雪山、过达坂、进哨所……驱车抵达某边防连时,夜幕已降临。此时,室外气温低至-24℃。记者看到,车刚停稳,工作组成员就兵分多路,直奔目的地——战区某处处长顾坤走进锅炉房,查看连队饮用水和暖气供应情况;某处参谋史诺走进制氧站,了解制氧装备性能和战备用氧基数;某处副处长张野峰来到班排宿舍与官兵围坐在一起,询问了解探亲休假、训练伤病等情况……该连连长张军深有感触地说:“工作组来之前就明确,不搞迎接、不听汇报,他们想到哪里、想了解什么就直达现场。”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大力推进边海防建设。如今,路、氧、暖、网、房都越来越好了!”谈及边关旧貌换新颜,已在高原一线坚守10年的二级上士扎西加参告诉记者。这些年,他亲眼见证巡逻走的砂石路变成柏油路、连队从土石房搬进阳光板房、营区从“信息孤岛”到用上无线网络……
守好边关,身体健康是基础,安心用心是关键。某边防连列兵马礼渊初上高原,脸上还没有标志性的“高原红”。工作组成员、某处处长杨柳青和军医一起,召集马礼渊等4名新兵,为他们普及高原病防治常识,介绍应急救援经验。大家拉家常、谈心事,很快打成一片。
“首次在高原过年,有什么期待?”面对记者询问,新兵们不仅想与家人视频通话、观看春节联欢晚会,还纷纷主动请缨参加站哨巡逻。交流结束,在工作组建议下,边防连队哨所下一步将加大对新战士全方位成长的帮扶力度。
战区主战,主责主业是备战打仗。一路上,工作组收集整理应急备战、管边控边等方面矛盾困难,以便结合新年度工作谋划统筹解决。某哨所海拔5046米,官兵乘车执勤巡逻要经过宽仅3米、多达27道拐的4公里陡坡。为此,战区专门就修建这条边防巡逻路作了下一步安排。该连指导员鲁文高兴地告诉记者:“听说上级计划拓宽升级这条路,全连官兵都很期待。以后无论执勤巡逻还是生活保障,都会更加安全方便。”
风雪交加挡不住浓浓真情。连日来,工作组一行顶风冒雪,深入被中央军委授予“喀喇昆仑钢铁哨卡”荣誉称号的神仙湾哨所和天文点、河尾滩、班公湖等边防点位,行程上千公里,一路走访慰问、一路解难纾困。在海拔6050米的无名山口,工作组接连遭遇险情,大家纷纷下车破冰除雪、清理路障。“在这么艰苦的环境里,官兵天天要执勤巡逻,多不容易啊!”一位工作组成员动情地说。
“感谢你们辛苦的付出、艰巨的付出、光荣的付出!”大雪封山,某哨所进出不便,工作组领导通过视频慰问坚守战位的官兵。视频中,哨所官兵的呼号声盖过了窗外呼啸的风声:“请组织放心,我们一定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坚决完成好各项任务!”
据悉,在现地走访慰问的基础上,西部战区党委机关还通过安排一次上门走访、寄送一封慰问信函、拨打一个拜年电话等方式,了解边防一线官兵及家人的困难和需求,并送去新春祝福。截至目前,他们已协调西部7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慰问一线边防部队,帮助解决官兵看病就医、子女入学、法律纠纷等困难300余个。
(本报西藏阿里1月17日电 解放军报)